浙教办函〔2019〕158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学校
“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
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我省打好“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的关键之年。为了切实做好高等学校“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工作,消除火灾隐患,杜绝重大事故发生,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5月至10月高等学校“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高校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刻认识重大事故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决克服侥幸心理,时刻紧绷消防安全这根弦。要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组织领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高校一把手要负总责,带头深入一线督促检查,推动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各高校要根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令第28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指南》(教发厅函〔2017〕5号)的要求,建立学校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责任制,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时刻保持应急状态,不可有一时的松懈和侥幸心理。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制度,针对火灾高发部位,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消防安全隐患台帐账以及消防应急预案,切实提高消防安全精细化管理水平。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遇有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相关责任人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理,并及时准确上报信息。
三、强化消防安全教育与演练,提高防范消防安全风险能力。各高校要通过各种形式和消防安全教育课、发放消防安全手册等途径,加强消防安全和逃生自救常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提高逃生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同时,要注重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增强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以演练来提高消防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演练及时发现问题并落实整改。消防演练应主动邀请地方消防主管部门参与指导,共同研究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形成工作合力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推动高校消防安全工作防范水平的提高。
四、开展消防安全专项自查自改,排除消防安全隐患。今年5月至10月,各高校要严格落实每月至少一次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认真对照省消防救援总队制定的参照《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自查方法和自改措施》(见附件)开展自查自改,及时全面消除校园主动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并随时准备接受消防部门的执法检查全面自查。学校实验室、对危化品仓库、水电气设施等重点部位和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要专项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由校长牵头对本校实验室等关键部位进行安全自查,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列出清单,分析各项隐患的发生原因、可能产生的后果,拿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明确整改的具体责任人并建立台账,照单对号、限时整改、闭环管理。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学校餐厅、学生公寓、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在建工地、危险品仓库、物资仓库等属于火灾事故多发部位,要应当重点加强防范;。要集中力量对高低压配电室、校园施工现场、油气输送管道、电网线路、网络弱电间、水电气设施等重点部位,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开展隐患排查,对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要集中进行整改;在节假日和夜晚校园活动减少期间,消防安全管理要倍加关注,决不放松警惕。对于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列出问题清单,分析产生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后果,拿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明确整改的具体责任人并建立台账,照单对号、限时整改、闭环管理,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确保校园安全稳定。节假日期间,夜晚校园活动减少期间,容易对消防安全放松警惕,在消防安全管理上要倍加关注。
附件: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自查方法和自改措施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5月8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教育部办公厅,省安委办、省消防救援总队。
附件:
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自查方法和自改措施
一、自查和自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问题
(一)装修装饰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
自查方法:对疏散走道、楼梯间、设备用房、公共活动用房等重点部位的装修材料进行采样点燃,能点燃并持续燃烧的为易燃可燃材料,或查阅装修材料检测报告,确定燃烧性能。
自改措施:将易燃可燃材料拆除或者更换。
(二)彩钢板芯材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
自查方法:对彩钢板芯材进行采样点燃,能点燃并持续燃烧的为易燃可燃材料。
自改措施:将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拆除或者更换。
(三)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做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建筑等场所,在周边安全距离内禁放烟花爆竹,严禁违规动火作业。
自查方法:通过查阅建筑原始资料、采样核查等方式,查看建筑是否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作外墙外保温系统。
自改措施:将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更换;无法更换的,应在周边明显位置设置禁放烟花爆竹提示,需动火动焊施工的,应通过动火审批,并严格落实现场监护和防范措施。
(四)电气线路应敷设在不燃难燃装修装饰材料中,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应采用不燃隔热材料。
自查方法:查看电气线路是否穿越或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是否设置易燃可燃材料。
自改措施:电气线路穿越或敷设处采取穿管保护等防火措施,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采用不燃隔热材料进行分隔。
(五)大型活动现场布展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装饰。
自查方法:对现场装修材料进行燃烧测试,能点燃并持续燃烧的为易燃可燃材料,或查阅装修材料检测报告,确定燃烧性能。
自改措施:将易燃可燃材料拆除或者更换。
二、自查和自改防火分隔不到位的问题
(一)建筑地下与地上连通处的分隔应采用防火隔墙或防火门。
自查方法:查看建筑首层通往地下的楼梯间是否安装防火门,地下烟气是否会直接进入地上、楼梯间。
自改措施:用防火隔墙隔断或安装防火门。
(二)建筑住宅与非住宅的分隔应采用防火隔墙或防火门。
自查方法:查看建筑住宅与非住宅分隔处是否设置防火隔墙或防火门。
自改措施:用防火隔墙隔断或安装防火门。
(三)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应保持完好。
自查方法:查看防火隔墙是否开设孔洞,防火卷帘是否破损不能正常升降,防火门是否能正常打开、完全关闭,防火窗是否缺失、破损。
自改措施:封堵开设孔洞的防火隔墙,维修或更换损坏的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
(四)楼梯间、前室防火门应常闭。
自查方法:查看楼梯间、前室的防火门是否关闭,闭门器、顺序器是否损坏,从而导致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
自改措施:及时关闭防火门,门上张贴““常闭式防火门请保持关闭状态””警示标语;维修更换损坏的闭门器、顺序器。
(五)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缝隙应用防火材料填充、封堵。
自查方法:查看楼层楼板、管道与墙体间、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连接处是否留有孔洞、缝隙。
自改措施:对孔洞、缝隙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三、自查和自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不畅通的问题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
自查方法:查看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或其他妨碍人员疏散的情况,如疏散通道堆放物品、设置障碍板、安全出口上锁、封堵等。
自改措施:采用打通、拆除、清理等方式恢复畅通。
(二)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不应设置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自查方法:查看室内门窗周围,是否设置广告牌、铁栅栏、防盗窗(网)等情况。
自改措施:拆除广告牌、铁栅栏、防盗窗(网);确需设置铁栅栏、防盗窗(网)的,应易于从内部开启,人员能顺利通过。
(三)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
自查方法:查看是否存在违规搭建临时建筑、随意停放车辆、堆放物品、设置围墙、铁栅栏等影响人员疏散、消防车辆通行的情况。
自改措施:采用拆除、清理、腾挪等方式恢复畅通,并在醒目位置设置““严禁占用消防车道””警示标语。
四、自查和自改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问题
(一)严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自查方法:通过实地查看、询问知情人等方式,检查场所内是否存在违规生产、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情况;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是否严格限量,并有专人管理、登记。
自改措施:及时搬离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装置、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确需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并安排专业人员管理、登记。
(二)施工工地不得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自查方法:查看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按计划限量进场、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是否通风良好、设置严禁明火标识。
自改措施:及时搬离、清理违规超量堆放的易燃易爆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
(三)高层建筑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自查方法:查看高层建筑内是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整改方法:及时进行劝止搬离。
五、自查和自改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的问题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常运行。
自查方法:进入消防控制室,查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是否停用或存在故障、屏蔽等信息,能否通过主机远程启动消防水泵、防排烟系统等。
自改措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出现故障的,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报警功能。
(二)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能正常联动响应。
自查方法:进入消防控制室,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至自动状态,按下两个手动报警按钮或点烟测试两个烟感探头,查看相应区域防火卷帘是否正常下降、机械防排烟是否及时启动。
自改措施:自动消防设施无法正常联动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联动功能。
(三)消防水泵控制柜应处于自动控制状态。
自查方法:进入水泵房,查看消防水泵控制柜指示灯是否处于自动控制状态。
自改措施: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的,必须调至自动,并张贴明显标识。
(四)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正常运行。
自查方法:进入水泵房,将消防水泵控制柜设置成手动控制状态,手动启动消防水泵,查看消防水泵能否正常启动;关闭消防水泵,将消防水泵控制柜设置成自动控制状态,打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试水阀门放水测试,查看消防水泵能否正常启动。
自改措施: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供水功能。
六、自查和自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问题
(一)电动自行车不得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
自查方法:查看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有无停放电动自行车。
自改措施:及时搬离、清理,在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标识,严禁进楼。
(二)住宅楼、员工宿舍等有人员居住的场所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
自查方法:查看住宅楼、员工宿舍等场所公共区域及室内有无停放电动自行车。
自改措施:立即搬离,在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标识,严禁““人车同屋””。
(三)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与周边建筑区域直接连通的,应用实体墙分隔。
自查方法:查看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与周边建筑区域是否用实体墙分隔。
自改措施:立即搬离、清理并设置实体墙,或在室外设置集中停放、充电点,并与建筑保持安全距离。
(四)不得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自查方法:查看有无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自改措施:及时制止、纠正,加强教育警示。
(五)电动自行车周围不得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自查方法:查看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周围有无易燃可燃物品。
自改措施:及时清理或者搬离至安全范围。
七、自查和自改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一)单位应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在醒目位置公示。
自查方法:查看单位内部有无正式任命文件,是否在醒目位置张贴公示。
自改措施:应及时通过正式文件明确并公示。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在紧急情况下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自查方法:通过查看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现场提问、实际操作等方式,了解相关人员是否具备操作设施设备资格和能力。
自改措施: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的,应立即调离,安排有证人员上岗;不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的,应组织参加培训。
(三)微型消防站队员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并定期参加针对性训练、实战化演练。
自查方法:通过实地抽查和应急拉练的方式,检查微型消防站队员是否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三知””: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位置,知道安全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四会””:会疏散逃生,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具,会使用消防器材;““一联通””:消防支队或大中队与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与队员要保持通信联络畅通)要求。
自改措施:对能力欠缺的微型消防站队员,加强日常培训和演练。
(四)单位应向当地消防部门作出消防安全承诺,并公开声明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自查方法:检查是否向当地消防部门书面承诺、向社会公开承诺。
自改措施:向当地消防部门作出整改消除突出风险书面承诺,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八、自查和自改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一)单位应每月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每年进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并留存维保、检测记录。
自查方法:查看维保检测记录,了解相关人员是否按期检查。
自改措施:制定落实日常维修保养制度,每月至少进行1次维护保养,每年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二)单位应制定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安排人员开展巡查检查,并如实登记报告。
自查方法:查看巡查检查记录,了解相关人员是否按时巡查检查。
自改措施: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单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三)单位应制定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自查方法:查看隐患整改记录,了解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自改措施: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应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应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落实人员和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消除前,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九、自查和自改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的问题
(一)一般单位应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和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
自查方法:通过查阅档案台帐账、抽查抽问、现场测试等方式,查看是否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培训,员工是否掌握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方法。
自改措施: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新入职员工培训,使其了解本场所、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提升““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自查方法:通过查阅档案台账、抽查抽问等方式,了解是否向相关人员宣传防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是否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档案台账。随机抽查不同岗位员工,了解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掌握情况。
自改措施: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竞赛。
(三)每半年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自查方法:查看档案资料,是否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制定应急预案。随机选定部位,假设火情,开展模拟火情演练,查看现场工作人员是否响应迅速,人员疏散是否及时。
自改措施:针对建筑内每个重点部位制定预案,定期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自查方法:通过现场询问、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是否熟知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
自改措施: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