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学院实验室绩效考核办法
嘉院设字〔2013〕1号
二0一三年一月二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内涵建设,优化实验室资源配置,提升实验室建设质量和实验室效益,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1992年国家教委令第20号)和《嘉兴学院实验室工作条例》(嘉院设字〔2006〕2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范围为实验中心、实验中心下属二级实验室。按自然年度考核,具体考核时间为每学年的第一学期期末。
第三条 考核原则
(一)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实验室工作内容和服务对象的不同,将学校实验室分为教学实验室、学科实验室、大学生创新实验室、公共平台等类别对实验室进行分类考核。
(二)指标导向原则。考核指标科学合理,能实事求是反映实验中心和二级实验室的客观实际,反映实验室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情况,引导实验室加强管理,提高效益。
(三)动态监测原则。建立反映实验室绩效的实验室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库,实施平时常规检查与年终实验室考核相结合的绩效考核机制。
第四条 考核组织
(一)学院层面:各学院成立实验室绩效考核工作组,负责其归属实验室的绩效自评工作。实验室绩效考核工作组一般由5人组成,分管院长任组长,实验室主任和有关专职教师任成员。
(二)学校层面:由分管副校长领导,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若干个考核专家组具体实施。考核小组由5人以上成员组成,设组长1名,成员由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成员、教务处、科技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有关专业教师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与记分办法
(一)实验中心所属二级实验室绩效考核采用记分制,满分为100分。教学实验室绩效考核的内容包括:资产管理(30分)、实验室综合管理(30分)、实验教学与管理(28分)、教学成果(12分)等四大部分。(见附表1:嘉兴学院教学实验室绩效考核记分表)
学科实验室绩效考核的内容包括:资产管理(20分)、实验室综合管理(20分)、研究与技术成果(45分)、人才培养(15分)等四大部分。(见附表2:嘉兴学院学科实验室绩效考核记分表)
大学生创新实验室绩效考核的内容包括:资产管理(12分)、实验室综合管理(18分)、大学生创新活动和成果(70分)等三大部分。(见附表3:嘉兴学院大学生创新实验室绩效考核记分表)
公共平台实验室绩效考核的内容包括资产管理(30分)、实验室综合管理(30分)、服务效果与效益(40分)等三大部分。(见附表4:嘉兴学院公共平台实验室绩效考核记分表)
(二)二级实验室的绩效考核成绩按照加权平均计算后形成实验中心考核成绩,计算公式为:∑各二级实验室考核得分/二级实验室个数。
(三)实验室安全及环境卫生管理、仪器设备完好率、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及利用率等部分考核指标以平时学校组织的实验中心检查成绩进行考核。
(四)无大型仪器设备(大型仪器设备是指价值在1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的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相关指标的考核得分以总分按比例折算。
(五)每项指标的满分值即为该项指标的封顶值。
(六)同一成果只能列入一个二级实验室计算得分,不能重复计算;各类成果只按第一作者、第一单位统计。
(七)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根据学校实验室的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并公布实施各类实验室绩效考核记分表中各项指标及评价标准。
第六条 考核程序
(一)学院自评。每学年的第一学期期末,各学院根据《嘉兴学院实验室绩效考核办法》对所属实验室进行自评,各学院应认真准备佐证材料并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各一份)在规定时间内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佐证材料由实验中心保存,并作为学校实验室绩效考核的依据。
(二)学校考核。考核小组通过听取汇报,询问,查阅相关佐证材料,核查数据,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等方式进行现场考核,并按照实验室绩效考核记分表进行打分。现场不公布考核结果。
第七条 考核结果及其使用
(一)根据二级实验室的得分情况确定实验中心和二级实验室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表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公布。
(二)学校将把实验室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今后实验室投入的重要依据,对绩效好、工作水平高的实验室在今后的实验室建设中给予重点投入;对管理水平、效益低下的实验室减少甚至停止投入并要求限期整改。
(三)学校将把实验室绩效考核结果与学院年度考核挂钩。各学院应将实验室绩效考核结果与实验人员考核挂钩。
(四)学校将对实验室绩效考核优秀的实验中心和实验室予以表彰。考核结果排名前五位的二级实验室可以参加学校优秀实验室评比,考核结果排名前三位的实验中心可以参加学校优秀实验中心评比。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原《嘉兴学院实验室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嘉院设字〔2008〕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