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学院文件
院字〔202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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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学院设计学院艺术与设计实验中心实验室运行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各教学系(部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室运行经费是用于实验室组织实验教学活动正常进行必须的经费。为确保该项经费的使用效益,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秩序,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结合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继续深化实验室管理体制改革,按《嘉兴学院实验室运行经费管理办法(嘉院设字[2015]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二条 实验室运行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实验教学所需的各种材料、元器件、一般低值工具、量具、器具、简单教具以及其它消耗品等费用;(以学校实验耗材分类目录为准)
(二)实验教学用的试件和零配件加工等费用;
(三)仪器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维修执行《嘉兴学院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办法》)等费用;
(四)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检测费用;
(五)实验教学与技术人员的短期培训费用;
(六)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项目考察费用;
(七)大纲规定范围内学生毕业论文所需的实验经费;
(八)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单价20万元及以上)的运行维护维修费用;
(九)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研制和技术改造项目等费用;
(十)实验仪器设备、安装、调试等费用;
(十一)实验室基本条件建设费:有关零星改造、维修、搬迁等费用;
(十二)实验室人员必须的劳保用品及实验室安全与卫生设施等费用。
(十三)实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及实验室档案管理等费用。
第三条 实验管理中心依据各单位实验教学正在使用的仪器设备总值和实验室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核定年度实验室运行经费,做出实验室运行经费预算。预算额度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章 经费报批
第四条 实验室日常运行经费的申报与审批
(一)实践教学耗材报批,按《设计学院实践教学耗材管理办法》实行。
(二)实验室运行维护所需的工具、耗材等由分管实验员申请报批。
(三)贵重设备添置、改造等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设备添置、改造制度进行申请报批。
(四)其他零星维修、搬迁、安装等费用经分院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
第四章 经费使用管理
第五条 实验室日常运行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一)实验中心应严格按照《嘉兴学院实验耗材管理办法》、《嘉兴学院采购管理办法》、《嘉兴学院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把好计划审批和采购验收入库,完成后自行到财务处报销。
(二)实验中心及各专业实验室,在实验室日常运行经费使用上应严格遵守财经制度,要注重经费核算,本着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使有限的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
(三)为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对于集中、批量采购的实验材料原则上由学院实验中心采购,教师按需领用。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设计学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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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学院办公室 2021年1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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