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教室管理规定(试行)
为提高多媒体教室的使用效率和使用寿命,保障多媒体教学的正常进行,加强多媒体教室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多媒体教室的使用由教务办统一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多媒体教室的维护、检修等工作。
二、多媒体教室的使用范围:
1. 凡属教学计划内的课堂教学、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等,由教务办根据课程表和学生人数统一安排使用多媒体教室;
2. 非教学计划内的课程教学、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等,需使用多媒体教室的,由使用者向教务办提出申请,批准后提交到实验中心,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可做统一安排。
三、多媒体教室由中心派专人进行管理,管理人员职责为:
1. 使用前,必须检查各种设备是否正常工作;
2. 提前10分钟打开多媒体教室;
3. 除教学计划内的正常教学由教师自己开关系统外,其它情况使用时,须由管理人员开关系统;
4. 负责对不熟悉多媒体操作系统的教师进行技术指导;
5. 在多媒体教室使用期间,需随时排除可能出现的各种设备或系统故障;
6. 保持教室卫生、整洁;注意安全用电,防火、防盗;
7. 管理员必须督促上课教师按时如实填写实验教学情况登记本。
四、教师在使用多媒体教室时的职责为:
1. 首次使用多媒体教室时,任课老师应提前与管理人员一起检查设备和系统是否正常工作,提供应用软件及课件,由管理人员负责安装。对于简单课件教师可自己安装。
2. 组织学生有序地进入教室就座;
3. 不熟悉多媒体操作系统时,需接受管理人员的技术指导,不能随意操作;
4. 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时,需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故障排除,不能随意强行处理;
5. 在开关系统时需按一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任何时候均不得直接关闭总电源;
6. 制止学生的各种不良行为,特别是防止学生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操作设备和系统;
五、学生在多媒体教室内学习时,必须做到:
1. 听从教师和管理人员的指挥;
2. 保持教室内卫生和整洁;
3. 不得擅自开启并操作设备和系统,否则造成设备和系统损坏的,要照章赔偿。
多媒体教室管理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