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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学院院发[2024]4号设计学院艺术与设计实验中心仪器设备借用制度(试行)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4-05-22

     

    院字〔2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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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学院艺术与设计实验中心仪器设备借用制度

    (试行)

     

    学院各教学系(部门

     

    为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器材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保证教学和科研顺利进行,在不影响学院实验教学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允许学院教师以教学为目的借用实验中心的仪器设 备,为了规范和方便管理,根据《嘉兴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嘉兴学院固定资产损失赔偿暂行办法》、《嘉兴学院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院的固定资产,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 的原则,落实资产的使用和保管责任。


    第二条 实验中心原则上不单独借给学生使用,所有借用手续需教师办理。

    第三条 仪器设备出借须填写《艺术与设计实验中心教学设备借用申请表》,未经审核批准,未履行借用手续,任何人不得 擅自出借仪器设备。

    第四条 在教学计划内所借设备一律当天借用,当天归还。第五条 摄影器材属于严控严管设备范畴,禁止公物私用。为加强学院摄影器材的管理使用,保证摄影器材的安全和使

    用性能,更好地发挥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功能,摄影器材借用具体 细则如下:

    1、设计学院摄影器材承担相关专业教学使用,所有器材由 实验中心统一管理,协调使用;

    2、需借用照相机、摄像机或其它摄影器材上课的教师,在 使用前需提交教学副院长签字的教学大纲或课程表存档;

    3、借用时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行领用、借用登记手续,借用人应仔细查看设备情况,检查设备是否能够正常使用,设备配件 是否齐全,如不能正常使用和设备不全,须当场提出,实验管理 人员给予调换;

    4、摄影器材的领借对象、只限本院相关专业的学生和教师, 学生上课使用时,由任课教师统一借用领取;

    5、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出现设备损坏、摔坏划伤机器等现象,由借用者联系维修或者委托设备管理人员联系维


    修,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直接责任者承担;

    6、在人才培养方案内的教学需求,借用摄影器材无法当天归还,如外出写生或长期借用等情况,须经实验中心主任、系主 任、分管实验中心的副院长、院长批准后,方可借出。

    7. 外出写生期间,摄影器材借用,只限带队教师使用,禁止 将设备转借他人使用。借用期间,设备遗失、损坏,按照《嘉兴 学院固定资产损失赔偿暂行办法》进行赔偿。

    8. 摄影器材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原则上不外借。

    9. 特殊情况借用需学院党政会审定。

    第六条 实验中心配置到实验室用于实验教学的的仪器设备设备原则上不对校外人员借出。所有仪器设备,一律不得挪做私 用。

    第七条 单台超过 30 万以上大型仪器设备,须在实验室使用,不可带出校外,如有特殊需要,需提前通知管理该设备的实 验室管理人员,并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审批。

    第八条 固定场地使用的设备,一般不得拆卸,私自挪动, 特殊情况需要挪动设备的,需要系主任、中心主任、分管副院长、 院长签字后方可移动。

    第九条 借用人应按约定时间归还仪器设备,如仪器设备借用超期而未办理续借手续的,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及时催还。

    第十条 办理借出和归还手续时,借用人与仪器设备管理人应当面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性(包括附件及资料等)。


    第十一条 借用人在使用仪器设备前要认真阅读说明书,熟悉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借用人应当精心爱护并妥善保管仪器设备,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或者丢 失的,视情节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校内的仪器设备,各部门单位之间互通有无, 协商借用。借用单位要有能掌握使用仪器设备的能力,并负责妥善保管,谨慎使用,准时归还。出借单位应从全局出发,尽可能支援兄弟单位,并及时收回出借设备。借用单位应出具借据,设备归还时双方应共同验收,以分清责任。借出仪器设备的损坏, 按《嘉兴学院固定资产损失赔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借用人在借用期间造成的设备损失,按下列情况赔偿:

    (一固定资产损坏。能修复继续使用的,按照修理费用赔 偿。无法修复的,根据使用年限进行赔偿。

    (二)固定资产遗失。

    因借用人没有按规定妥善保管或使用不当、保管不善导致固 定资产遗失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赔偿。

    第十四条 经鉴定或有关人员确认,不属于失职、使用不当、保管不善等原因引起,下列情况可免于赔偿:

    (一)按规定的操作程序操作时发生的意外损坏;

    (二)因环境因素未能达到使用要求而发生的意外损坏;

    (三)难以避免的使用本身特殊性引起的损坏;


    (四)因设备本身问题或使用年限太长,已接近(或达到) 额定使用年限而引起的损坏;

    (五经批准进行的试探性实验或维修,虽采取预防措施但 不能绝对避免所造成的损坏;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学院党政会讨论通过后开始执行。


    附件一 艺术与设计实验中心教学设备借用申请表

     

    仪器名称

     

    仪器编号

     

    规格型号

     

    数量

     

    物品单价

     

    放置地点

     

    借用日期

     

    借用期限

     

     

     

    注:贵重仪器设备请老师借用设备前确认此项 设备是否完好,方可签字。借出后出现故障需 要老师照价赔偿维修费用。

    借出设备是否完好:R

    □否

     

     

     

    借用人签字:

     

    时间:

    借用原由:

    有关说明事项:

    遵守借用设计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室遵守相关规定(设备外借出学校应任课老师签字确认数   量方可外借),如设备如有遗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借用人确认数量(签字): 实验室管理人员(签字):

    系主任意见:

    系主任确认(签字):

     

     

     

     

     

     

    中心主任意见:

    中心主任确认(签字):

     

     

     

     

     

     

     

     

     

    分管领导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院领导意见: 院领导签字:

     

     

     

     

     

     

     

     

     

    以下设备归还后填写归还日期:

     

     

     

    归还设备是否完好

     

    □是

    □否 实验员签字:

     

     

     


    以下是借出设备具体细表:

     

    设备名称

    设备编号

    设备型号

    班级

    姓名

     

     

     

     

     

     

     

     

     

     

     

     

     

     

     

     

     

     

     

     

     

     

     

     

     

     

     

     

     

     

     

     

     

     

     

     

     

     

     

     

     

     

     

     

     

     

     

     

     

     

     

     

     

     

     

     

     

     

     

     

     

     

    借用人签字: 借用日期:

     

     

     

    设计学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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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学院办公室 2024  5  1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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