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科学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从即日起,我校委托平湖市正元资产评估事务所对我校所有部门(单位)开展国有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总体安排如下:
1. 清查时间:2023年5月7日至2023年6月30日(详见附件)。
2. 清查范围:本部门国子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内登记的全部仪器设备(包含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3. 清查要求:各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员根据国子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固定资产明细表,积极配合平湖市正元资产评估事务所,开展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并逐件核对(包括存放地点、人员信息等),对于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请列出详细理由。
联系人:闫老师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