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教学单位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各教学单位的教学业绩考核按照《嘉兴学院部门(单位)年度工作考核与评奖办法》和《嘉兴学院教学科研单位2016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嘉院党发〔2016〕12号)执行。详见附件1。 二、材料报送 1、请各教学单位按照考核指标和考核细则,认真组织考核工作; 2、商学院、数理与信息工程学院、文法学院、外国语学院、医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材料与纺织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设计学院、师范学院、应用技术学院等12个教学单位,填报《教学单位基础性教学任务考核自评表》(附件3)、《教学单位主要教学任务考核数据表》(附件4)、《教学单位基础性教学任务考核填报数据表》(附件5),附相关佐证材料; 3、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与军训部、创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请填报《教学单位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数据表》(附件6),附相关佐证材料; 各教学单位请于2017年1月6日前将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教务处,同时通过办公系统发送电子文档。联系人:王燕芳,联系电话:83644910 三、考核要求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按照客观公正原则,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填写材料,真实反映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一票否决。教务处将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对自评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