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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 : 嘉兴学院教务处      作者 :      时间 : 2020-05-19

各学院:

根据2019年12月31日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发布的通知要求,决定启动我校2020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嘉兴学院、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2.每个项目团队不得超过5人;

3.项目负责人:四年制2018级学生,五年制2017、2018级学生;负责人毕业前必须结项,毕业前未结项的项目学校直接做撤项处理;

4.项目组成员:除2020年毕业班学生外,其余年级在校学生均可;

5.在研的省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学生项目负责人,不在本次申报范围之内;

6.嘉兴学院和嘉兴学院南湖学院不得联合组队申报。

二、项目期限:2020年1月—2021年6月。

三、申报资格与形式

1.申报项目学生应具有较强科研能力且具备前期研究工作基础。

2.申报项目指导教师应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和指导学生能力。

3.申报形式分为“学生为主型、教师为主型”两种

1)学生为主型:以3-5名学生为一个团队,聘请1名指导教师,组建项目组进行申报。申报项目应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原则上从当年及前三年度校级SRT计划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各学院申报限额见附件1。

2)教师为主型:3-5名指导教师为一个指导团队进行申报,每个教师配备3—4个学生;教师团队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职称同时具备指导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的经历。团队项目应为“挑战杯”、“互联网+”等竞赛做前期准备,学校将与教师团队签订协议定向资助。

四、申报要求

1.2020年省级下达学校指标37项,其中 “创新创业孵化项目”不少于4项,其余为创新项目或成果推广项目。

2.优先立项资助新苗项目成果与科技竞赛关联的申报项目。创新、创业类项目成果筛选后作为2020年互联网+和2020/2022年大学生挑战杯创业大赛作品素材。

3.申报项目应注重成效,申报项目应结合浙江/嘉兴地方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或关注社会热点、或结合教师研究方向。

4.本次申报分成两类,实行“推荐+备案(含专项资助项目)”的方式进行。

1)推荐项目,拟立项9项,全部以学生为主型申报;

2)备案项目,拟立项28项,其中含13项专项资助项目,分别为“挑战杯”及“互联网+”竞赛作准备、教师为主型项目,具体名额分配到有关学院,纳入学院备案;

两类项目的申报限额由学校团委根据2019年“挑战杯”“互联网+”省赛参赛项目数及成绩合理分配,见附件1。

5.专项资助项目在申报书中必须明确预期高水平研究成果形式。

6.每位学生限参与1个项目。指导教师要求有中级以上职称,本次限指导1个项目,每个项目建议1名指导教师;指导在研二项及以上的省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第一指导教师不在本次申报范围之内。

7.项目经费申报总额不得超过1万元。

8.申请并获得专项资助项目的团队在项目结题时必须达到结项条件(详见附件2)中的两项,对以附件2中1、2、7项作为结项条件的申报项目优先推荐。

五、专项资助项目的政策与结题条件

1.专项资助项目在省项目办资助金额的基础上,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倾斜资助。

2. 专项资助项目的结题条件(见附件7)。

六、学院评审程序

各学院要认真组织项目的申报、审核、评审工作。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

1.推荐项目,由各学院进行初评遴选,认真填写申报书中的“审核意见”“评审意见”的初稿,按“推荐限额” 择优向学校推荐。

2.备案项目,由各学院组织评审,认真填写申报书中的“审核意见”“评审意见”,按“备案限额”向学校推荐。各学院要严把备案类项目质量关,宁缺毋滥。

七、学校评审推荐程序

1.学校首先对各学院上报的28个备案项目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进入“学校拟推荐项目”;审核不通过的项目取消其“备案”,其名额不予补充,直接纳入竞争性“推荐”名额。

2.学校对各学院上报的推荐项目进行公开答辩评审,将评审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排序,并进行公示。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3.公示无异议后, 学校公布2020年“拟推荐项目”,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八、申报材料及上报时间

1.各项目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及电子稿)。

1)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或4或5,纸质申报书一份)及电子文档;

2)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汇总表(见附件6,一份)及电子文档。

上述电子文档打一个文件包,名称为:学院+学生+项目

2. 各学院应对“汇总表”(附件6)按“先推荐项目,后备案项目”进行汇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20年3月2日前将“申报书”、 “汇总表”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九、联系人

1.校团委:程老师(内线:3572)

2.教务处教学实践科,江老师(内线2053) 蔡老师(内线0485)

    附件1—7.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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