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学院实验室节能管理办法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18-03-23

嘉兴学院实验室节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促进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节能管理工作,规范和指导有关单位有序开展节能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能源,是指学校实验室使用的水、电、气等常规能源。凡使用实验室能源的教职工和学生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是指加强节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能措施,减少能源的直接和间接损耗,提高能源效率和保护环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实验室节能管理实行学校、二级学院(实验中心)两级管理。

第五条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对全校实验室节能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统筹解决在推进实验室节能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二级学院(实验中心)负责本部门所属实验室的节能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实验室日常用能的检查监管工作;

(二)负责实验室能源使用合理性的巡查工作,调整不合理的能源用量。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调整和修改方案;

(三)有计划地进行水电网的更新和技术改造,减少能耗。

(四)负责组织师生员工的节能意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师生的节能意识,培养节约习惯。

第七条 实验中心(实验室)主任是节能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专职、兼职实验管理人员是执行人。实验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负有对参加实验学生开展节能宣传教育与管理的责任。

第三章  专项管理

第八条 实验室用能设备主要为空调、照明设备、用水器具和实验用仪器设备,应重点强化这些设备的运行维护阶段和技术、管理及行为节能(节水)措施。

第九条  空调系统节能管理。内容包括:

(一)实验室尽量少开或不开空调,使用空调时须关闭门窗;

(二)空调设置温度夏季应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

(三)除特殊需要经批准外,夏季最高气温度低于30℃(以天气预报温度为依据,下同)、冬季最高气温高于5℃时,不得使用空调;

(四)长时间(20分钟以上)离开室内,应关停空调。

第十条  照明系统节能管理。内容包括:

(一)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实验室的自然光线,注意控制室内照明灯数,对实验室照明系统进行有效的分时控制;养成随手关灯的好习惯;

(二)制定寒暑假期间实验室的节能照明控制措施;

(三)更换非节能灯具,积极采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

第十一条  节水管理。内容包括:

(一)对供水系统定期检查、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二)积极采用节水型用水器具,并定期检查,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三)实验室管理人员加强日常的检查与管理,对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报告学校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 实验仪器设备节能管理。内容包括:

(一)实验室电脑、仪器设备不用时及时切断电源,既节约用电又防止插座短路引发火灾的隐患。

(二)采取有效措施监控多媒体设备使用状况,减少空开或待机电耗。

(三)严格管理计算机房设备,采取措施减少待机电耗。

(四)对高耗能、高耗水实验仪器设备应专人负责,专项管理,做到节约使用。

第十三条 实验室资源综合利用与管理。内容包括:

(一)对闲置、多余、淘汰设备与物品应及时上报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通过调剂、捐赠使资源得到再利用,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二)对报废设备和物资由学校统一处理。处理前实验室先进行分类管理与存放,充分挖掘其残留价值。

(三)教学、科研实验时要科学合理的使用仪器设备,尽可能的减少试剂、耗材的用量。实验中的有毒、有害废液,没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第十四条 未经学校批准,禁止在实验室使用热得快、电热水器、电炒锅、电饭煲、电炉等电器,禁止在实验室使用与实验无关的一切电器。

第四章  奖惩

第十五条  学校制定奖惩办法,对在实验室节能管理中取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本办法行为、玩忽职守、造成水电资源浪费、财产损失现象的,在依法追缴失计水电费的同时,对有关单位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将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对未经批准在实验室使用大功率电器和乱拉电线水管的师生员工,除没收其器具设备外,并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分管院长、实验中心主任要高度重视实验室节能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实验室的节能管理工作将作为考核分院实验室工作的一个重要因素,纳入学院(实验中心)年度绩效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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