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学院院发[2021]30号嘉兴学院设计学院艺术与设计实验中心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和工作档案管理制度(试行)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2-03-07

设计学院文

院字〔20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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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学院设计学院艺术与设计实验中心实验室

基本信息收集和工作档案管理制度(试行)


学院各教学系(部门)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和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是高等学校实验室建设的基本内容,是衡量实验室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为使我院实验室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实验室基本信息和档案的范围:实验室基本情况、实验教学文件、实验设备基本信息、实验队伍情况、实验室管理文件、实验室经费使用情况。

第一条  实验室基本信息和档案的范围

(一)实验室制度文件

1.各级有关实验室工作的法规文件和实验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校有关实验室发展建设与改革文件;

3.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

4.实验室年度工作总结等;

5.实验室研究活动记录、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等。

(二)实验室基本情况

1.实验室名称和编号;

2.实验用房面积和用房调整情况;

3.历年投资建设情况;

4.检查和评估情况。

(三)实验教学文件――实验课程、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安排计划表,实际开出实验的记录等。

(四)实验设备基本信息――设备仪器的固定资产清单,设备仪器使用维修记录,设备仪器的技术资料,大型精密设备仪器的使用情况,订货合同、验收报告、维修记录、使用记录、说明书等资料。自制或改造的实验设备仪器装置的验收报告等。

(五)实验队伍情况――实验室主任和副主任情况、现有实验室专、兼职人员的人数及其年龄、学历、职称结构情况每年各类人员增减及年龄、学历、职称变动等情况。

(六)以学院名义向上级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报出的实验室工作的各种报告、报表或数据卷。


第二条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和工作档案管理

1、实验室工作的人员,有责任有义务按照档案管理人员的要求及时作好有关事项的记录,并将有关资料提交给负责档案的管理人员。

2、实验中心档案员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内容定期进行统计、整理、编目、立卷、定期归档,并负责保存。


第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设计学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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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学院办公室                    2021年11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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